2021-02-06 09:38:41
2018年4月15日14時許,廣州市白云區(qū)鴉崗村北禺十四巷一棟廠房下,一條大狗從天而降。路人張萍(化名)被砸中后,瞬間倒地不省人事。大狗起身后離開,后來不知所蹤。張萍被砸成高位截癱,司法鑒定結(jié)果為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屬于完全護理依賴。因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張萍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2021年2月5日上午,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此案,在十余名被告中,法庭判決被告房東蔡某彰和二樓承租方的一家電子廠廣州煌某公司連帶賠償張萍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73830.71元。
記者輾轉(zhuǎn)聯(lián)系上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電子廠負責人。“為什么要我賠償呢,這只狗跟我有什么關(guān)系呢?”這位負責人表示無法接受這個結(jié)果,他認為天臺是一個開放的平臺,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并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無法接受自己要承擔賠償責任。“事發(fā)當天是個星期天,我們都沒有上班。如果狗是我的或者是我把狗扔下去的,這都好說。但是現(xiàn)在我真的想不通這和我們有什么關(guān)系。”他表示。(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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